以互联网为主导的共享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模式。这种模式在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针对江苏某市2015年来办理的120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分析发现,共享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呈现“三化三难”特点和困境,亟待重视解决。
一是侵权行为大众化,理念转变难。共享经济主要特点是最大化实现“资源共享”,但易给社会公众造成“共享”就是共同占有的误区,模糊了“拥有”和“占有”的界限,造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是侵权手段多样化,调查取证难。共享经济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但日益发达的互联网技术也催生出许多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新手段,导致调查取证难度加大,其中购买使用“私服”“外挂”等程序进行所谓“共享”模式的案件明显增多。
三是法律规定模糊化,侵权行为认定难。共享经济模式灵活多变,出现一些复杂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例如短视频以及部分片花、预告片是否为侵权客体,《著作权法》和《刑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对案件性质、涉案数额等方面的认定带来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共享经济模式下涌现出的一些特殊商业模式纳入《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共享经济模式下知识产权侵权审查标准等,增加新例示,消除法律保护空白。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共享经济模式下整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有效措施,依托“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完善公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就涉及共享经济模式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认定等问题深入研讨,出台举措,形成打击合力。
(三)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以“知识产权日”活动为契机,通过发放知识产权读本等方式,开展共享经济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在线进行宣传推广,常态化为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制度及案例,不断强化公民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