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4/8 9:29:32   来源:市政协 研究室  

       特殊儿童,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这些差异可表现在智力、感官、行为、言语或身体残疾等方面。特殊儿童需要的是特殊的辅助,但他们不需要特殊的隔离,采取融合教育是特殊儿童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国际上,瑞典融合教育比例为99%,美国已达100%,而我国融合教育比例长期偏低,即使该项工作开展相对较好的上海市也仅为43.27%。
        融合教育发展滞后的原因包括教育支持体系缺位、特殊教育师资不足、来自普通学生家长的阻力较大、社会公众认知存在误区等多个方面。特殊儿童就学问题,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此建议:
        (一)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和职业发展保障。支持师范院校及综合类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普通教师参加特殊教育培训,获得特殊教育岗位证书,壮大融合教育的特教教师队伍;提高特教教师待遇保障,对普通学校承担融合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待遇参照特教学校教师标准执行。
        (二)完善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指导考评机制。建立特殊儿童教育专家委员会,承担评估、确认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特殊儿童,以及融合教育相关业务指导工作;优化现有教学考核评价机制,将特教硬件建设、持双证教师比例、特殊儿童教学质量等融合教育成果纳入考评重要指标,以考评倒逼学校转变教学理念,落实融合教育政策。
        (三)提高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社会认知度。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引导普通学生正确认识生命的平等,减少学生及家长对特殊儿童的歧视和欺凌;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融合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增进全社会对特殊儿童的理解、关心,以及对融合教育的支持,努力营造融合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上一篇: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徐州经验”宜大力推广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强化骆马湖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