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进行的一项创新实践,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是顺应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民心工程。近年来,徐州市通过建设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已完成耕地复垦验收6.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土地指标5.8万亩,其中丰县、睢宁县通过增减挂钩指标省内交易,分别获得25.8亿元和33亿元,有效盘活了土地存量资源,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和农民生活水平同步提升,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随着工作不断推进,拆建、承诺、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矛盾问题逐渐凸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征收速度与建设速度不平衡。部分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进度远低于拆除进度,对照政府排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实际情况与计划相差甚远,群众意见较大。二是部分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排污管网、环境绿化、配套综合用房等尚未建成,居民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管理等问题没有纳入正常渠道。三是建设标准与服务水平不统一。设计、施工、配套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尺,项目之间的建设标准、服务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居民满意度大打折扣。四是长远发展账与短期经济账不清晰。部分项目规划建设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重短期“经济账”、轻长远“发展账”的问题较为突出。
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既涉及到规划布局的调整,又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积极引导,稳步推进。为此建议: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确保整体布局合理。以“三个集中”(县城近郊向城区集中、镇区周边向镇区集中、其他村庄向规划布局点集中)为原则,按照“以净为底,以美为形,以文为魂,以人为本”思路,对区域内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进行个性化详细规划,构成科学合理的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二是细化工作方案,实现稳步纵深推进。对产业较发达、土地流转较快的镇村,必须加快集中居住区建设速度,努力提高建设水平;对经济基础较差的镇村,应采取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相结合的方法,实行交通闭塞的向交通便捷的集中,居住分散的向居住相对集聚的集中,基础设施差的向基础设施好的集中的模式,切忌一蹴而就。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在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项目建设手续,公开告知补偿标准、奖励政策。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满足民愿、保障民利,不断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参与监督机制,全面监督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质量,确保把集中居住区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和样板工程。
四是坚持统筹推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坚持集中居住与脱贫致富统筹推进,注重满足群众对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乡风民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新期待,尤其要把富民增收工作牢牢的抓在手上,统筹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做到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旅游则旅游,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确保广大村民留得住、能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