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流程
一、交办
1、集中交办:区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提案委将会议期间征集到提案分类登记,审查立案,并摘编出重点提案,经主席会议确定后,移交区委办、政府办。
2、会议交办:区委办、政府办接到政协会议期间提出的提案后,一个月内召开有承办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领导、经办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办理工作的具体时限和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采取会中办理。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提案,应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将会办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以便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起草,并负责答复。如工作需要,也可联名答复。
3、通知交办:对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提案委及时审查,可以书面通知形式交办。交办单位要及时交给承办单位办理。
二、承办
1、认真清点登记:各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核实交办是否准确。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应向交办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在接到提案之日起5天内退回交办单位,不得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规定时间内未退回提案的,该单位要书面向区委办、政府办和区政协提案委说明原因。
2、向分管领导报告:登记后的提案要逐件填写公文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要求,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后组织实施。
3、制定实施方案:各承办单位对接到的提案要及时研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并制定办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4、明确办理职责:各承办单位要责成专人具体承办,明确责任,按时办结。对确定的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组织专门力量,抓好落实。
5、领导初步审核:承办单位领导要对提案办理的实施方案和办理结果进行初步审查,对答复函件的内容、格式要逐件审核,严格把关。对超越职权范围无法处理的问题,应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后,再答复提案者。
6、协商征求意见:承办单位要主动约请或走访委员座谈协商,征求意见,共同研究办理。
7、形成书面答复:承办单位对大会期间的提案,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结;对闭会期间的提案,应在2个月内办理完结,并按规定的要求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提案人。
⑴对委员联名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
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
⑶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能在限办时间内办理完的提案,应向交办单位报告,经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同时要向提案人作出说明,待办结后再作正式答复;
⑷对正在办理和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办理;
⑸对政协提出的建议案,应由区委办、政府办,根据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以文件形式向政协常委会作出答复;
⑹所有办理复文一式三份,分别送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办单位和提案人。
8、征询办复意见:承办单位应主动征询提案人对办理复文的意见,提案人应对办复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否满意进行签字。对办理不满意的提案,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作进一步办理,并再将办理结果再次给予书面答复。
9、领导审核签字: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完结后的提案,应根据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按规定的答复格式和要求,草拟正式的书面答复函件,送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后,由主要领导对办理结果审签,同时要送区委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审查把关签字。
10、移送交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完结的提案要及时送交办单位,区委办、政府办对移送的提案要按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标A)、正在解决的、已列入计划解决的(标 B)、因受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而作解释说明的(标C)、进行分类汇总,写出年度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与提案办复情况报告一同送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催办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通过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对承办单位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情况进行催办和检查,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办理提案多、难度较大的承办单位,要重点进行催办和检查。
四、查办
区政协提案委加强与交办单位的协作,不断加强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要将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作为检查重点,开展提案办理全程联合检查。
五、督办
区委区政府领导、区政协主席会议、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专委会将加强对重点提案以及民生关注的热点提案进行跟踪督办,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将对提案办理动态、效果以及承办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通报。
六、评议
在提案办理基本结束后,区政协将组织提案人、 部分政协委员(常委)、提案委成员,邀请区委办、政府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情况进行不同形式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以政协正式文件进行通报。
七、公示
适时公布重点提案内容、办理结果、反馈意见、评议结果等,扩大提案办理工作的公众知晓度,接受广大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监督。
八、通报
每年度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 验,并写出书面总结,报送区委办、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一份。区政府将年度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在区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上予以通报,并对办理提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承办单位给和先进个人予表彰。
九、归档
办理工作全面结束以后,对提案办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将全年提案办理情况资料汇编成册,一并移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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