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后的产销衔接问题亟待关注

发布日期:2019/4/18 11:24:13   来源:江苏省政协网  

农业产业化后的产销衔接问题亟待关注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近年来,江苏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不断加快。2008年,全省新增高效农业面积达256万亩,今年还将超过上年的规模。据了解,外省的高效农业面积也在迅速增加。高效农业面积迅速扩大,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提高了农产品产量,但如果农产品市场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将不利于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稳定发展,也不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好江苏农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拓,合理安排产品布局,保持农产品产销基本平衡,是农业发展中亟待关注的问题。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级领导仍把工作重点,放在扩大生产规模上,还没有把农产品产量扩大后可能出现的销售问题摆上议事日程,对可能出现销售难的情况,缺乏准备和预案。
        2.生产品种较单一,调查苏北几处温室大棚的种植意向,基本都准备种大椒、番茄等少数几个品种。
        3.现有设施农业的产品,主要靠客商或经纪人到田头(棚头)来收购,本地市场建设和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4.已经出现设施农业、规模农业产品价格下降,收益降低的现象。
        当前,一些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政府应发挥积极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努力做好农业生产科学布局,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促进农产品流通等工作,帮助实现农产品向商品的“惊险一跳”,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好农民的利益。为此,我们建议:
       一、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布局规划
       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认真分析本地的农业资源、生产潜力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坚持科学引导,提倡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和错位发展,防止一哄而上,相互雷同。要着眼于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打造名牌产品,构建优势产业群体,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要适应市场竞争和消费水平提高的要求,规划具有地方特色的市场体系、流通服务体系和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大力优化品种和品质结构,大力发展农产品销售市场,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分级、包装、储藏、保鲜和加工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检验和监督体系,提高江苏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水平。
        二、积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发展
        大力扶持一批经济实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流通企业带动农户,联结千家万户进行产业化经营。一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强带领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鼓励发展流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农产品市场营销新兴力量。二是加强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经纪人从单纯的农副产品转手买卖向生产、加工、保鲜、贮运、营销等一体化经营转变。三是发挥省供销社系统作用,支持做大做强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他们搭建投融资平台,大力推进“新网工程”;支持他们利用自身的土地资源和营销优势,发展连锁经营和配送服务;支持他们大力发展以销售为龙头的合作组织,带动农民致富。
        三、帮助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一是继续办好江苏农业国际洽谈会、江苏名特优农产品(上海)交易会等品牌展销会,并根据产品特色,整合各类展销活动。二是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充分利用江苏农村信息化平台等各类信息平台和公益服务热线,丰富农产品市场信息,积极发展网上营销,减少交易环节,降低营销成本。三是加强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宣传,着力打造地方品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关于农产品产销衔接、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为农产品营销促销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发挥省农产品营销协会等各类协会的作用,积极组织生产营销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产品营销促销,扩大经销规模。五是积极组织推广“农超对接”活动,为农产品交易提供良好的环境。六是探索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为规避农产品生产销售风险创造条件。
        四、加大政府对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扶持力度
       一是对公益性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应予以投入,或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二是鼓励企业、个人、民营、外商等多渠道资金投资市场建设,建立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机制;三是综合运用税收和财政政策,加大对农产品物流企业和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如税费减免、财政补贴、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价格供应、市场建设规费减免、商标与原产地标志申请补助,以及对担保机构、金融机构支持市场建设的担保和贷款给予补助或奖励等;四是加快市场信息网络、电子结算系统、农产品储藏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绿色通道;五是加强市场法规建设。国家和省应尽快制定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确立企业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地位,并依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作和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
        五、加强对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尤其是农业主管部门,应从主要管生产转到指导生产和销售并重上来。建议由省农林厅牵头成立农产品产销衔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农产品生产布局、市场建设和流通工作,加强对重要农产品、重点农业产业生产及流通企业、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情况收集及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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