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政策促进我市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3/8 9:32:23   来源:市政协  

    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反映:普惠性幼儿园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我市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占比约50 %(主城区占比约60%),在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缓解幼儿“入园难”“入园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为今后学前教育发展确立了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目前,我市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面临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保教费收费低,幼儿园房租高。我市民办普惠园最高收费仅546元/人/月,在全省属于较低水平,且五年未上调。与此同时,幼儿园人力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占到保教费85%以上,导致一些幼教集团陷入运营困境;主城区许多未按规定移交的小区配套园年租金在20-80万元,且合同到期后大幅提高租金,增长幅度在50%-500%,直接影响普惠园发展,间接加重了家长教育成本。
  二是民办幼儿园教师基本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主城区仅个别幼教集团为所有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教师收入在2800-4000元/月(保育员收入在2200-3000元/月),多数幼儿园教师收入在2000-3000元/月,且绝大部分未缴纳“五险一金”或“一金”。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评先评优方面与公办园教师仍有差距,以上多种因素造成教师大量流失,队伍不稳定,已影响到办学质量。
  三是有关补贴资金存在发放不到位现象。各县(市)区生均教育经费等各项补贴不尽相同,有的县(市)区一直没有发放补贴,有的已发放的地区也并非按学校实际人数发放,而是按已录入系统的员额发放。补贴额度本来就不高,若不予发放或不足额发放将影响普惠园的运营。
  为此建议:
  一是严格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 严格执行《徐州市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徐政规〔2018〕1号),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在今年我市开展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中,按照 “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确保未移交幼儿园按时移交,以此解决部分民办普惠幼儿园房租过高问题,从而降低办园成本。
  二是根据办学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及补贴政策。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通常是在公办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80%,普惠园限价收费加政府补贴若低于生均培养成本,则普惠园很难办好(师资水平低,办学水平劣,保教质量差),最终受影响的是孩子们。建议按照公办园的财政补贴为标准,按比率给予民办普惠幼儿园,让民办园的收费加政府补贴能略高于幼儿生均培养成本,促进民办普惠幼儿园健康持续有品质发展。
  三是改善教师福利待遇,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教育、人保等部门应将民办和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职称、评优、教师培训、社医保福利待遇等方面,民办园教师应获得和公办园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并将民办园师资培训纳入国培计划,逐步建构适用于民办和公办幼儿园的平等、统一、共通的师资培训和工资福利体制。
  四是探索以发行教育券的形式资助幼教。幼教券是在倡导机会均等和资源分配公平化的教育改革诉求下,发放给就读于公、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教育券由政府统一印制,由有入园要求的家长向政府部门申请获批后发放,入园注册时抵同额学费,幼儿园收取教育券后,到政府有关部门兑现等额现金。建议学习借鉴南京、郑州模式,探索实施政府发行幼儿教育券政策,对需入园的学龄前儿童进行补贴资助。
  五是多形式支持举办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可以打“组合拳”,既给政策又给钱;经济条件一般的县(市)区可量力而行,多给政策少给钱;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可以只给政策,采取公办民助的方式,既完成公办50%的比例和80%的普惠要求,又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幼儿园,减轻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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