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工作待遇,切实增进乡村教师的获得感。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尽快建立偏远地区乡村教师岗位特殊津贴制度。着力改善乡村学校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每所乡村学校有宿舍、有电视、有网络、有卫生间、有洗浴室等。通过机制创新,落实好教师周转房或安居房,保障乡村教师安居乐业。建立健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乡村教师的倾斜政策,努力让乡村教师拥有和城区教师同等乃至优先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二)保障编制、创新体制,努力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执行苏政办发〔2015〕45号文中“小学、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为1:19和1:13.5”的规定。在乡村师资编制的核定上,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实现教师编制向乡村学校倾斜。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逐步提高非在编教师的各项待遇,顶岗服务达一定期限的合格非在编教师,应在考编时享有政策优惠。
(三)定期轮岗交流,大力推进师资城乡间均衡配置。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师资城乡间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引导并推动城区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定期交流轮岗,中心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逐步提高乡村学校中高职称的占比,严格执行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规定。
(四)多种方式培训,全面提升乡村师资的整体水平。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按照乡村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形式和内容,增强师资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秀师资及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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