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切实规范提案办理情况评价行为,促进承办单位重视加快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协商的实效和质量,市政协创新提案办理工作新机制。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今年起我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在提案者对提案答复进行反馈评价的基础上,邀请提、办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解决提案办理过程中“落实率不高、委员被满意”等问题,切实提高提案工作成效。
第三方评价机制将坚持“重点考核、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对象为市政协确定的重点督办提案;提案人“不同意”承办单位的提案答复,且提、办双方分歧较大的提案;其它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的提案。
据介绍,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三方评价,实行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由提案委员会负责协调,具体督办部门组织实施,与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同步,一般采取召开会议、组织视察、实地检查等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有关党派界别、政协相关专委会与提案者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前期调研视察,提出初步评价意见;第二阶段,提案者及相关人员到承办单位实地视察、组织座谈、集中评议。在听取提案承办单位通报相关提案办理情况和提案者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第三方评价小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现场测评。承办单位满意票在90%以上的(含90%)为优秀,满意票加基本满意票在70%以上的(含70%)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票在30%以上的(不含30%)为不满意。
据悉,为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在确定第三方评价人选时,充分考量了专业知识和学术背景。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市政协建立由市政协委员(常委)、专家学者、专业人士以及各区政协相关人员、街道(社区)市民代表等组成的69人提案办理工作第三方评价人员。提案委员会从第三方评价人员中随机抽选,组成第三方评价小组。抽选人员不得与承办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
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评价结果,以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对相关提案答复的最终评价,纳入承办单位年度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评选提案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重要依据。重点提案经第三方评价后,市政协将根据评价结果和讨论提出的意见,形成重点提案办理专题意见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并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形式公布提案办理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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