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学生无法享受 配套资金难以落实 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亟待完

发布日期:2016/4/11 10:04:44   来源:  



人民政协报   2016-04-11期06版

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有效提高了农村学生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水平,这一政策利国利民,受到群众欢迎。但是,基层政协委员通过调查发现,该计划实施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政策性问题。

一是营养改善计划的范围划分不够科学。以鄂西北某县为例,该县是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其营养改善计划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的要求实施,该文件明确规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范围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2015年秋季,该县共有义务教育学生2.9万余人,其中城关镇城区1万余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1.9万余人。该县1.9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到了营养改善计划,但还有1万余城镇学生享受不到。而这1万余城镇学生的家长有七成以上是由乡镇村组迁入,多数居民为移民或失地农民,其收入来源主要靠外出打工或就近打零工维持生计,工资少、收入低,学生生活依然贫困,营养相对缺乏,这些从农村流向城镇读书的学生仍然需要营养改善计划的关爱,需要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惠及。如果简单以农村或城镇来确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显然有失公平。

二是营养改善计划配套资金难落实。自2012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该县由于财政困难没有渠道落实配套资金。2015年秋季,全县共有140余所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食堂供餐89所。以该县一最偏远的乡镇小学为例,2015年秋季在校学生226人,与营养改善计划前相比较,2015年秋季增加人工费6000元(聘请3人,每天做一餐营养午餐,每人每月增加400元),水电燃料费增加11752元(食堂供餐资金总额的13%),该校在2015年秋季学期不计算食材运送增加成本,仅水电燃料费、人工工资就增加17752元。通过核算,2015年全年,该县与实施营养改善前比较,增加食堂工作人员253人,增加工资101.2万元;增加水电燃料费235.9万元。目前,这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所需的水电燃料费、人工费因县财政困难没有办法解决,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造成基层学校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影响学校正常运转。

因此建议:一是完善政策,在贫困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把城区内的学生和县内农村学生同等对待,将他们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范围,使他们也享受到这项国家优惠政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二是建议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将国家级贫困县按要求需要县财政落实营养改善计划配套资金,如水电燃料费、人工费、食材运输成本等纳入国家和省转移支付范围,以减轻基层负担,把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一好事办得更好更实。

(作者  彭勇  湖北省竹溪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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